國家統計局關于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失效的決定
來源:電力資訊 日期:2016-03-14
國家統計局關于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失效的決定
國家統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8號
《國家統計局關于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失效的決定》已經2016年2月17日國家統計局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寧吉喆
2016年3月1日
國家統計局關于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失效的決定
國家統計局對2015年12月31日前制發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和《關于印發〈統計員崗位專業知識培訓試行辦法〉的通知》(統培字〔1990〕11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統函〔2005〕142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統辦函〔2005〕103號)、《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失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