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記者從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獲悉,《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水電工程費用構成及概(估)算費用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送審稿)已于10月26日通過審查。
本次修訂在2007 年版《規定》和《標準》的基礎上展開,以近年來國家及行業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并結合水電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項目劃分、費用構成、編制方法和計算標準等內容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復核修訂。
在送審稿審查會議上,參會各方代表認為,此次修訂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統一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則和計算方法,對于合理確定工程投資、充分發揮標準定額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維護工程參見各方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
著重考慮人工費用和西藏地區工程特點
水規總院副總工程師、可再生能源定額站站長郭建欣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此次修編著重考慮了涉及施工單位工人切身利益、業界普遍關心的人工費用問題。
“近年來人工費用增加快,這次我們作為重點進行了研究。”郭建欣說。作為此次修訂的重要內容,修訂本將調整與現行定額配套使用的人工預算單價、間接費費率等費用標準。
隨著水電開發戰場逐步向西藏地區轉移,此次修訂還對西藏地區水電工程人工預算單價和其他直接費費率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水電因其特殊性,不同項目單位千瓦投資差別較大。據記者了解,目前大型水電項目單位千瓦造價平均在1.3萬元左右,低的8000-9000元,高的在2萬元以上;越接近西藏地區的水電項目,單位千瓦投資越高,位于西藏的某些項目,單位千瓦造造價達到6-7萬元。
此外修訂的內容還有: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等有關文件和規定,對水電工程費用構成中的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稅金、設備費等和構成內容做出了調整;為控制非生產用永久房屋建筑規模和投資,研究制定了電廠永久房屋建筑面積控制指標;結合水電工程建設實際,對項目劃分及組成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使項目劃分更加明確、合理。
“定額、概算管理模式短期內不會改變”
水電工程概算定額作為編制設計概算的基礎依據,本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水電工程定額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這是水電行業近年來討論較多的一個話題。對此,郭建欣表示,由于我國水電行業仍然是以國有企業投資開發為主,工程投資也是項目核準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水電項目從前期規劃、可研核準到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仍然需要定額和概算。“這個模式短期內不會改變。”
據了解,按照我國目前執行的水電項目核準制,項目在核準前,按定額及相關標準編制的設計概算是投資方做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經濟性評價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核準的重要內容。在工程竣工驗收甚至審計時,定額、概算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
然而,在美國等這樣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定額”工作則由專門從事咨詢服務的公司“代勞”。“他們根據自己的業務經驗,積累了一套數據庫,通過這些數據幫助開發商進行項目估價,收取服務費。”
“我們也希望建設各方都能開展數據資料的收集,這樣數據才多,為項目投資編制以及造價管理提供支撐。但這個工作開展很不理想,積極性不高。”郭建欣表示,定額編制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也考驗經驗、能力和水平。“目前業界還是對行業定額有依賴性,如果說定額不做了,暫時也沒有一個東西能夠替代它。比如一個相對簡單的混凝土配合比, 1988年定額中的參考配合比數據,在2007年我們把它取消了,鼓勵大家采用類似工程實際或試驗資料,后來我們發現在概算審查時,很多項目還是在套用1988年的那些內容。” 由此看來,定額標準在目前的確還有其存在的必要。
“定額和概算就象是一把尺子,當然涉及到具體項目的投資,工程量和資源價格還要按照市場情況和工程實際來,以確定項目的總體投資。從這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定額和概算總體上還是反映了水電建設市場的平均合理水平。”郭建欣表示:“為滿足行業管理需要,作為行業定額管理機構,水規總院(定額站)將努力做好定額標準的制(修)訂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履行好職責。當然,在這個工作過程當中,離不開行業內各方的關心、支持、幫助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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