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開展規范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不得通過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不得指定交易的降價優惠幅度。
通知稱,最近發現,部分省(區)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為名,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和交易價格,違背市場原則,不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也不符合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各地要在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的原則開展直接交易。參與交易的標準和政策確定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一視同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規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開展電力直接交易。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規則、輸配電價以及參與的標準、企業名單應予公布。
通知要求按照國家關于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政策開展自查,凡是存在用行政方式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交易價格,以及指定向特定企業降價讓利的,應立即糾正;已出臺有關“政策”但尚未組織實施的,應予以停止,重新按要求制定公平、規范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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