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明年起調整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力發電水費
來源:電力資訊 日期:2014-12-02
記者昨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力發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日前,自治區發改委已轉發落實。
具體調整標準:一是中央直屬和跨省水電站水力發電用水水資源費,現行征收標準低于每千瓦時0.5分錢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千瓦時0.5分錢;現行征收標準高于每千瓦時0.5分錢的,維持現行征收標準不變,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0.8分錢。二是跨省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用水水資源費,自2015年1月1日起統一征收標準,征收標準不一致的,按較高一方標準征收。三是抽水蓄能發電用水暫免征收水資源費。四是各地要嚴格落實《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確保將水資源費專項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