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停產技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環境,加快推動公司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推動清潔生產,減少三廢排放,實現節能減排,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2014年12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含鋅渣綜合回收系統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議案》,公司決定對全資子公司羅平縣榮信稀貴金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信公司”)進行含鋅渣綜合回收系統技術改造,以改變裝備落后、資源綜合利用率低的現狀。
目前,各項技改籌建工作已準備就緒,經公司研究論證,決定對榮信公司實施停產,并相應啟動技術改造工作。具體復產時間視技改情況而定。復產時,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榮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尤立;注冊地點:云南省羅平縣羅雄鎮萬達路;經營范圍:鍺、鎵、銦稀貴金屬、氧化鋅粉、活性氧化鋅硫酸鋅,硫酸銨、鉛渣、銅鎘渣。榮信公司主要生產氧化鋅粉產品,年產約5000噸。
榮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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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信公司2015年1至5月營業收入為441.28萬元,凈利潤為-297.12萬元。榮信公司停產后,不會對公司2015年生產經營情況產生不良影響。
特此公告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1日
證券代碼:002114證券簡稱:羅平鋅電公告編號:2015-48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受到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羅環罰字〔2015〕06號),現將該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事情經過
公司污水處理站在對生產污水處理過程中,由于回用水池和清水匯集池存在滲水、漏水情況,一線操作員工在兩個池子儲水均達到《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水質的情況下,為了在雨季到來前做好對兩個池子的防滲漏修復處理,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擅自從兩個池子向外抽排經處理后的回用再生水。雖然公司污水處理站向外抽排廢水已達《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要求,但公司的《排污許可證》核定工業廢水為零排放,羅平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在會同云南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公司實施現場監察時,發現公司污水處理站向外抽排經處理后的回用廢水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對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處罰對公司的影響說明
自2015年4月羅平縣環保局和云南省環保廳環境聯合監察執法人員到公司生產單位實施現場監察發現問題后,公司立即進行相應整改,立即停止再生水外排行為,并采取應急措施對污水處理站的清水回用收集池防滲漏處理完畢,并加快對廢水深度處理系統的運行調試工作,做到生產廢水全封閉循環使用。同時,公司加強對生產一線操作員工的環境保護知識教育,提升員工安全環保意識,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本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真誠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1日
在線交流: 1808868933
180307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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